一、申请购房程序:
1、申请人填写购买经济适用房表格
2、受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
3、《洛阳晚报》进行购房对象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核发准购证(8个工作日,不收费)
二、购房合同备案程序
1、凭准购证签订销售合同
2、审查购房价格
3、办理登记备案
4、存档(2个工作日;不收费)
三、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条件:
1、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
2、属洛阳市规定的中低收入线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
3、属住房困难户或无房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
4、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未婚大龄青年无房户购房要求:男30周岁、女28周岁以上
凡持有洛阳市区户口,男28周岁以上、女26周岁以上的大龄未婚青年以及无房户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490元的住房困难户,均可购买洛阳市的经济适用房。县(市)区及农村户口的青年,按规定,目前不能购买洛阳市的经济适用房。
洛阳市户口中的大龄未婚青年、无房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等才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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