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政府存在腐败和违法犯罪是需要有证据的,而不是拆迁的补偿不如意或者少于一些楼盘就能够简单的说有腐败的存在,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在手,很可能反而被扣上造谣惑众、聚众滋事等罪名,让真正的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获取相关证据,就需要有方法的,具体地方法如下:

1、首先到规划局查询拆迁地区的规划情况,尤其是规划控制条件,如容积率、限高、绿化率等参数指标,大概花200元可以完成;

2、根据这个规划数据,可以计算出将来这里的建设面积,再根据这里的新房房价,就能够计算出来将来的销售额;

3、根据了解的情况估算拆迁总费用,而土地出让金、建安费用等是比较固定的成本,从而可以计算出开发商的利润;

4、按照开发商的利润情况,如果开发商获得了暴利,再关注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既有暴利又不合法,那么就有重大腐败嫌疑了;

5、对于我们举报的公民,只要有嫌疑就足够了,剩下的是侦查机关的事情;

6、按照我国刑法,受贿罪是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不正当是很关键的,没有暴利就很难说政府官员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不具备立案的条件,即使反映到有关方面,在进行审查时如没有发现也是立刻要撤销的。

7、反之如果有暴利存在,开发商的不正当利益存在,即使没有收受贿赂,由于暴利的不合理性,有关官员也是难逃循私舞弊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即有私情的为循私舞弊,没有私情的为玩忽职守;

8、如果存在暴利,还导致民法上的显失公平的问题,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开发商利润的不合理性,也是老百姓抗争和舆论宣传的重要武器。

如果没有发现暴利,就在拆迁的法律程序上去寻找问题所在,如果法律程序有问题,那么是政府干的,就属于滥用职权,如果是拆迁公司干的,产权公司侵犯他人财产或侵犯他人人身罪,政府玩忽职守。

总之是一定要先从证据入手,先搜集证据,要出师有名!

还有就是不要让一些恶意的钉子户利用,他们打着和被拆迁人一样的身份,实际上他们与拆迁者是勾结的,他们是漫天要价的,但是会把善良的老百姓推到前面当枪使,拆迁费用政府核定的总数一般是确定的,拆迁公司会压老实的老百姓,把多余的钱给钉子户和自己的关系,所以拆迁过程中的公平最重要。

在拆迁的现场有各种小丑在表演,需要注意识别:

1、不讲道理打着为老百姓和拆迁户旗号胡乱骂人的,反而可能是想浑水摸鱼的钉子户的代表;

2、想把讲道理的人赶出去的就更加别有用心;

3、只喊口号没有实际方案的是想欺世盗名的人;

4、一有不同声音就把人归为敌人的,是愤青做法;

拆迁户维权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要团结各种力量,目标和方向一致,打击薄弱环节,才有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