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2010年12月25日


谁来捍卫我们的利益

媒体报道的底线是什么?如果媒体报道有瑕疵,它们要不要承担责任?美国法院曾经在1964年的《纽约时报》案中确定了一个“真实恶意”原则。这个原则的意思是说,如果公职官员或者公众人物要告媒体诽谤的话,就必须证明媒体要么“明知故犯”,要么“严重失职”。也就是说,要么媒体明明知道内容是虚假的但仍然刊登,要么就是媒体对报道的内容有疑问,但却没有去核实真相。

我们再仔细回顾一下这个《纽约时报》案。1964年的《纽约时报》案是美国宪政史上一座里程碑,这件事情的起源是当时一个民权组织购买了《纽约时报》一个整版,刊登《请倾听他们呐喊》的政治宣传广告,只不过部分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结果遭到了地方警官沙利文的投诉,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确立了刚才我说到的——“真实恶意”原则。就是说,作为公共官员,因处理公众事务遭受批评和指责,致使其个人名誉受到可能的损害时,不能动辄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公职官员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种指责是出于“确实恶意”,“确实恶意”就是说要么非常清楚地证明《纽约时报》事先就知道广告内容为假,但照登不误,或者证明《纽约时报》已经怀疑了内容的真实性,但是不作为,不去核实事情真相。如果任何一点你都做不到,那么媒体就是受保护的。后来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公职人员,还适用于公众人物。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如果以法规强迫官方行为的批评者保证其所述全部情况属实,否则动辄即判有诽谤罪、处以不限量的赔偿,则可能导致‘新闻自我检查’(self-censorship)。如果要求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其所述情况属实,被禁锢的则将不仅仅是不实之词,更令官方行为的潜在批评者噤若寒蝉。即便他们相信自己的批判无不实之词,也会因为他们无法确定自己在法庭上能否证明所述情况属实,或是担心付不起讼诉费用,而在发表言论时多半会‘远离非法禁区’。这样会阻碍公共辩论的力度,限制公共辩论的广度。”

从这一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来,美国法院对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是非常偏袒的。在美国上下,普遍认同这个原则,那就是对于公众事务,应该多多地辩论,这种辩论应该是毫无拘束的、很有活力的,是一种广泛而公开的辩论,而且还可以对政府和公职官员进行抨击,哪怕你的言词有多激烈、语调有多尖刻,甚至让政府和官员感到很不爽,这都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们国家的话,情况就不是这样了。我们的法律对媒体的保护根本不够。我先讲两个法院判决正确的例子,2006年的时候,有一个叫文清的,当时是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她告重庆商报社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胜诉了。你看我们法院是怎么判决的?“法院认为,重庆商报社未能证明其在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时,向此前网上撰写文清处理交通事故的作者进行了核实,也不能提供与报道对象文清进行核实的相关证据。据此,法院认定重庆商报社未尽审查义务,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我们不能说这个判决不对,因为它本身是合理的,只要读过新闻学的学生都知道,媒体对某一事件报道之前,对消息的真实性,是需要至少找两个以上的资料来源相互印证的,如果不这样的话,那就是“真实恶意”。

第二个例子是《体坛周报》曾经报道说,传闻某国脚涉嫌赌球。这篇文章又被《东方体育日报》引用,它们以《中哥战传范志毅涉嫌赌球》为题进行了报道。范志毅就此告《东方体育日报》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后来事实证明,《东方体育日报》的报道并非主观臆断,因为它们在报道之前,搜集了12份真实的新闻证据,法院最后驳回了范志毅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实也很清楚,说媒体报道的内容可能不是完全反映了事实,但是因为《东方体育日报》有12份新闻作为证据,所以不符合“真实恶意”的原则。

霸王事件被媒体报道出来之后,霸王动不动就说要告媒体,这种做法其实挺可笑的。对于媒体来说,报道这个事件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霸王到现在也没有搞清楚状况。媒体报道这一事件是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的,媒体根本就没错,你企业有什么理由告人家?而且只要媒体既没有捏造事实,又没有蓄意诽谤,那这种报道就是没有问题的。其实就算媒体的报道和事实并不完全一致,有一些瑕疵,但只要能说明这些信息的来源,或者能根据多个信息来源互相印证,那么媒体就算尽到了责任,就可以发表这篇文章。其实,对于我们的媒体来说,想要真正做到言论自由,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那还是需要很长的路要走的,而且这条路确实也不那么好走。当然,我说的这个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凭空捏造的,媒体说话还是要有根据的,还是要负责任的。

这个章节我想谈一个比较有趣的题目,一个和每个人的生活都相关的题目,叫做泡沫经济。最近你们看到了吧,到处都是泡沫,房地产泡沫、股市泡沫,如今大蒜也泡沫了,中国的物价存在太多的泡沫。

我给读者举个例子吧,1982年,我们去看电影《少林寺》的时候,票价是1毛钱,2007年《变形金刚》在北京上映时的票价是80元,25年翻了800倍。而在美国,一线的电影院《变形金刚》的票价折合人民币后是54块钱。其实很多香港人到了大陆去看电影,看到票价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香港的票价最贵也才50港元而已。如果在非尖峰时间去看,还有20港元到40港元的票价,我们大陆这边的收入这么低,电影票的价格怎么可能这么高?简直无法想象。在中国,像男学生要陪女朋友看个电影,那都是很奢侈的。这就叫什么?物价泡沫。以麦当劳为例,美国麦当劳价格跟中国差不多。天然气呢?我们差不多一立方3.5元,跟美国也差不多。你发现没有,这种低档餐馆的价格差不多,天然气价格也差不多,可是电影这种东西就差很多。也就是说,吃的跟用的,这种大众都要消费的东西,价钱都和美国差不多,但是只要不属于大众消费品的,中国的就一定比较贵。比如说长途电话费,如果从美国打过来的话,是一分钟1毛钱,我们打过去的话,一分钟就得8块钱了,你看差多少?还有松下54寸等离子电视,相同款式,在中国卖40 939元,而在美国的价格就只有我们的四分之一,折合人民币只有10 239元,你能想象得到吗?这个数据我们都已经上网再三查验过的,保证正确。

中国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发达国家的三至六倍,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在人均收入不及日本东京十分之一的情况下,房价已和东京不相上下,有些地区的房价收入比已超过30倍。蔬菜、肉蛋、粮食及食用油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物价问题成为了百姓关注的焦点。那么,物价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所谓物价泡沫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有些人就喜欢穿大牌的衣服,比如阿玛尼,阿玛尼的西服在我们中国差不多要3万块人民币,但是在美国买的话,折算成人民币却只有15 000块。汽油在中国是6.83元每升,在美国4.56元每升,也差了很多。宝马Z4型的车子在中国要58.9万元人民币,在美国折换成人民币才20万元而已。另外诺基亚1661型的手机,读者可能会觉得这个东西应该全世界都一样吧,其实也不一样,在中国买大概需要300美金,在美国买就只要85美金,差了近4倍。笔记本电脑呢?中国买一个笔记本6 000块,在美国换算成人民币只有3 406元,还不止这些呢。我再举几个例子,有个叫Samsonite的旅行包,翻译成中文,我们叫它新秀丽,可能大家不一定知道新秀丽,这种包在美国买的话,一个大概是27美元,才是中国价格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我们买一个包都要比人家多花那么多钱。在美国,一件POLO的秋天穿的大衣29美元,Clark的凉鞋,美国牌子,23美元,看到这些数字,你是不是还以为美国经济破产了、崩溃了?还是大甩卖?我也有这种感觉,不知道怎么回事了。

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到美国洛杉矶一家叫小台北的中餐馆去吃饭,4个人点了很多菜,都是鱼虾螃蟹这些海鲜,一结账,4个人才49美金,折合成人民币大概是300多块,每一道菜平均价格才7美金,像这种鱼虾蟹之类的海鲜,在我们中国吃的话,这点钱顶多算个零头。当然如果去那些特别小的店,就另当别论了,但在一般餐馆我们的就肯定比美国的贵多了。还有我们经常喝的咖啡,在美国是1美元,也就是不到7块钱人民币。我们这边,就是去一般的咖啡馆、咖啡厅,一杯也大概要二三十块人民币对不对?似乎只有麦当劳这种一般社会大众都吃的快餐,天然气这种一般社会大众都要用的产品,我们和美国的价格差不多之外,其他稍微上点档次的东西,我们都比人家贵。为什么?

一切皆因没有藏富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