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往往说,政府应该为纳税人服务。但是纳税人是谁?在中国又往往找不到。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中国的纳税体制决定的。

    实际上,中国的纳税体制有别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纳税的主体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等,个人在纳税方面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并可以忽略不计(2001年,全国个人所得不到1000亿)。

    按照我国原有的经济模式,是基本不考虑纳税和资本模式的。企业对国家是上缴利润,国家对企业对人民则承担基本平等的生活就业、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和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问题。所以我们常说,我们的人都是国家的。我们也基本认可了这种方式。

    改革以来,这种方式逐渐发生了变化,纳税和资本的意识被可笑地提倡起来,但是却建立了一套完全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纳税体制。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纳税主体是美国人民。美国的企业是基本不缴税的,企业的所有经营环节都可以忽略不计,只在最后一道消费环节有营业税,而且买方承担。其他所有交换环节都没有任何营业税或增殖税,要缴则只按照每年的利润缴所得税。所以,美国一般没有企业偷逃税,没有因为开增殖税发票而进监狱的,也所以,美国的企业一般是拼命发钱给职工,否则,就要缴所得税。美国老百姓的工资因此也就很高。而老百姓则承担国家的大部分税收。因此美国是有纳税人的概念的。而中国则没有。

    同样,中国因为是企业纳税,并且往往是重复纳税,则企业也就没有能力给职工多发薪水。企业职工的工资也就越来越低。

    与此相反的是,美国农民是免税的,而中国农民是要交纳各种税费还有摊派的。

    看到这里,你还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吗?你还可以说为纳税人服务吗?

    因此应该搞清概念。胡乱套用概念也是可笑的。

    (网友:西蓝)

    摘自强国论坛 来源:人民网 2002年7月15日